因疫情期间,医疗资源紧张,部分教职工无法按照《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到对口医院就医,只能选择在药店或网上购药。经学校研究,现将疫情期间,相关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
因疫情影响,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18日期间,通过正规药店或网上购买药品的,可按对口医院就诊规定给予报销;非对口医院就诊的,可参照对口医院相关规定给予报销;以上报销手续参照学校《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需提供正规发票并附上药品明细,防疫物资不纳入报销范畴。
2020年7月18日以后在药店或网上以及非对口医院购买的药品不予报销。
特此通知!
后勤集团
2020年7月19日